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6-01-24 18:40:06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源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上游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影响,预计2026年1月25日起,我市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中度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1>150持续48小时以上,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文件要求,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6年1月24日1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停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取暖设

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B级及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2025-2026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潭环委办【2025】83号)(以下简称《减排方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

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

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工业源管控要求及“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

全市范围内载货汽车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停止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等车辆除外);全市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全市范围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

全市范围内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渣土清运;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强化裸露地面覆盖;增加市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

(四)面源管控要求。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

罚。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负面清单”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按照《减排方案》要求、《湘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乡政办发[2024]10号)工作职责监督落实到位,组成督查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等媒介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各责任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2026年1月24日21时前报送指令执行情况(响应启动情况、采取措施),响应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通过微信、书面等方式报送。

联系人:罗军

联系电话:13762236533

责编:李源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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